為了進一步簡化和規范自繁自育苗木花卉流通環節的辦證手續,方便苗木經營者,吉安縣林業局今年出臺了一系列新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一、對出圃的苗木只需按品種注明20公分以下或20公分以上(含20公分),不需要細分至每個徑級;
二、對胸徑20公分以下的苗木花卉以及房前屋后的果樹出縣,不需辦理木材運輸證;
三、縣內銷售的苗木花卉不需辦理檢疫證和運輸證,不納入木材生產計劃管理,不需辦理木材采伐證;
四、除山上主要造林苗木外,取消苗木花卉的林木種苗質量檢驗證和標簽;
五、放寬運輸證有效期限,由小時改按天數明確起訖時間;
六、免收運輸證工本費、免收自繁自育的苗木花卉和經批準采集的野生植物育林基金和檢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