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建廳發布《福建省綠道規劃建設標準》征求意見稿,從即日起至11月30日,公開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標準》意見稿明確, 綠道規劃設計包括綠道線、慢行系統、綠廊系統和交通銜接系統等。綠道選線將盡可能體現福建特色的自然節點以及歷史人文景觀、城市公共空間和城鄉居民點等人文發展節點。高級別的發展節點應作為優先串聯的對象。同時,將充分以開敞空間邊緣、交通線路和已有城市慢行系統作為依托,盡量選取生態條件優越且方便群眾使用的地段。
福建綠道上行走的人群
慢行系統分為都市型、郊野型、生態型三類,根據實際情況可選擇建設步行道、自行車道和綜合慢行道。都市型綠道從安全角度考慮,不宜設置綜合慢行道;步行道單獨設置時寬度不小于2米,與市政道路結合時不小于3米。此外,生態型、郊野型綠道必須設置綠化保護帶。
省住建廳要求,各市(縣)必須有綠道的標識,要在統一規定的基礎上,結合本地的自然、歷史、文化和民俗風情等特色進行設置,能明顯區別于道路交通及其他標識。此外,引導標識設置在綠道出入口或附近、綠道驛站、綠道交叉路口;綠道沿線路段上宜以3-5公里為間距設置,可視具體情況而定。
綠道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