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西藏自治區首府,拉薩地處青藏高原,氣候條件惡劣,城市綠化對于改善拉薩生態環境、發展城市經濟、提高市民生活質量、提升旅游環境具有重要意義。西藏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查并通過《拉薩市城市綠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下面是關于該條例的簡單摘要:
《拉薩市城市綠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分為總則、規劃和建設、保護和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五章,37條。主要包括城市綠化專項規劃、計劃和實施;城市綠化用地的建設;城市綠化用地的保護管理等三方面。
1、 條例中規定居民居住、公共綠地率不低于35%
根據《條例》要求,拉薩市居民居住、公共綠地率不低于35%;其中新建區綠地率大于35%;老城區綠化率不低于15%;工業綠地率不低于20%,重污染單位和危險品倉庫綠地率不低于40%;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設施的綠地率不低于15%。
2、 國土規劃審批項目應就綠化工程征求綠化部門意見
《條例》重點規范了3個問題:一是要求綠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土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共同編制城市綠化專項規劃和分期實施規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二是城市綠化專項規劃應當安排與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需要相適應的綠化用地面積,合理設置設置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和風景綠地等,實行城市綠線管理。三是國土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時,就建設項目的配套城市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征求林業綠化主管部門的意見,設計達不到標準的,不得核發建設許可證。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的配套城市綠化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綠地建設費用應當納入建設工程總投資。建設單位應當在配套綠化工程竣工后,報林業綠化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 違法擅自砍伐樹木的補種10倍樹木
《條例》明確了城市綠化的保護和管理責任,防止責任不清,互相扯皮。其中,城市公共綠地、城市行道樹、干次道綠化帶,由市、縣(區)林業綠化主管部門負責;公路、鐵路、河道、水庫等地范圍內的綠地由各有關主管部門負責;風景林地、防護綠地由各級政府指定部門負責;居住區綠地由居住區物業管理機構或或在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生產綠地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對于保護和管理責任單位不清楚或有爭議的綠地,由所在市、縣(區)政府確定管護責任單位?!稐l例》在法律責任上加大了對破壞城市綠化和綠化設施的懲罰力度,對于違反規定擅自砍伐、移植和修剪公共綠地樹木的,將被要求在指定地點補種砍伐株數10倍的樹木,可以并處所砍伐樹木實際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于在樹木或則城市綠化設施上刻字、打釘、搭棚、栓系牲畜、假設電線、設置廣告牌、標語牌,在綠地內飼養家畜,擺攤設點,停放車輛等違法行為的,林業綠化主管部門除責令改正外,可以最高處罰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