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的,應當對平屋頂實施綠化;高架橋路、護坡、堡坎、軌道立柱、隧道口、崖壁、擋墻以及大型環衛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應當按照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實施立體綠化;同時,還鼓勵辦公樓、居民住宅樓等建筑物實施多種形式的立體綠化建設。
在建設要求上,《條例》明確了具體規定。比如,“建設項目附屬園林綠化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建設項目附屬園林綠化工程植物種植確因季節等原因不能與主體工程同時完成的,完成綠化的時間不得遲于主體工程交付使用后的六個月”,從而保證了綠化建設的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