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黃島公安分局大場派出所會同刑偵部門利用無人機開展踏查鏟毒活動時,發現轄區內周家村一處房屋后面的菜園里有疑似罌粟的植物,經過實地查看,確認系村民陳某某所種植,經現場清點,共有罌粟原植物158棵,民警當場將罌粟鏟除,并將陳某某依法傳喚至派出所詢問調查。
經查,違法嫌疑人陳某某,女,現年53歲。據陳某某說,去年秋天的時候,她有一次倒垃圾,在垃圾桶邊看到一個小葫蘆樣的植物種子殼,覺得可能是罌粟,想到罌粟花很好看,就將罌粟殼撿回家,將里面的種子取了出來放著。后來,陳某某種菜的時候將罌粟種子一塊種到菜地里,長出了密密麻麻一片。前一段時間,這些植物開花,陳某某一看確實是罌粟,由于花很漂亮,她一直沒有舍得鏟除,不料卻觸犯了法律。
目前,陳某某因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被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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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植罌粟的行政處罰標準是什么?
罌粟花朵雖然漂亮,但其本身卻是有毒的。不法分子可以利用罌粟作為原材料加工成毒品。因此我國嚴令禁止種植罌粟、販賣罌粟、制作毒品等不法行徑。
罌粟是國家明令禁止種植的毒品原植物,不管非法種植的數量多少和目的如何都不允許,一律應予強制鏟除。對此,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有明確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同時規定:種植罌粟數量五百株以上的或者抗拒鏟除的、或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應受刑事懲罰。
對于種植數量較少尚不構成犯罪的,則給予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嚴厲禁止違反政府規定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違者除鏟除其所種罌粟等毒品原植物以外,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