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經濟條件影響下,一些施工承包方片面追求利潤最大化,只要是設計中對苗木質量沒有明確要求的,往往都采取以次充好的方式規避,直接影響了園林景觀的效果。
在設計時,對苗木的規格要求多數是喬木標注胸徑、干徑、米徑、高度、冠幅;灌木和各種球類標注高度、冠幅;地被和小灌木標注高度、冠幅、每平方米多少株,個別小灌木規格標注每株多少分枝,有的標注每株多少總分枝。但這些只能稱得上是對苗木體量的要求,并不包括對苗木質量的要求。
若涉及質量,喬木除了應對胸徑、高度、冠幅作出明確要求外,還應對干形、樹形、分枝點高度、主枝數、主枝分布情況等提出標準,如雪松、檜柏、龍柏等類型的苗木應有脫腳高度的要求,銀杏等特殊苗木應標明是實生苗還是嫁接苗,木槿應標明是重瓣還是單瓣;石榴是看石榴、果石榴還是瑪瑙石榴等等。
前幾年,不少工程為盡快顯現景觀效果,要求的苗木規格逐年加大,苗商為了迎合這類需求,亦開始供應較多截干、移植大苗,如香樟、欒樹、重陽木、千頭椿、樸樹、櫸樹等。由于這類苗木成活率高,栽植后見效快,所以供應的種類越來越多,市場越來越大。
雖然此類苗木價格昂貴,起挖、運輸、栽植等費用也相對較高,但是在設計中對這類苗木卻很少有規格、質量的明確要求。于是有業內人士提出,應對其胸徑、截干高度、主枝數、截干后的年數、冠形等主要指標作出明確規定。
大灌木類
不少設計中對大灌木類只標注高度、冠幅,這樣既不能確切的體現出苗木的體量,更不能確切的體現出苗木的質量。在我國苗木市場上,多年來形成一種潛規則,即冠幅是以苗木枝展最長處計算。
按此規則,有的苗木冠幅雖然很大,由于干、主枝和分枝稀少,其體量并不大。規范的標注應該是每株幾干以上、每干地徑多長,這樣標注對苗木的體量和質量都有一個較為明確的量化規定,其規格和質量都能有所保證。
小灌木類
不少設計中對此類苗木標注高度和冠幅,有的標注每株幾分枝,或標注多少總分枝,這樣的方式其實并不科學,因為從主枝上發出的枝叫分枝,分枝上發出的枝也叫分枝,分枝或總分枝是個模糊的概念,在操作上分枝和總分枝的確認和計量也很困難。規范的標注應該采用每株幾主枝以上、每個主枝的徑多長。扦插苗則可規定地徑為多長,或者規定幾年生以上。
攀緣植物
不少設計對各類攀援植物只要求蔓長,而無地徑的指標,規范的標注應對地徑作出明確的要求。地徑是規格的主要指標,蔓長是規格的次要指標。
球類植物
球類在園林景觀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特別是各類小型綠地。如街心花園、街頭綠地、中小型花壇、花境等球類應用很廣。
不少設計中對于各類球類只有高度、冠幅這2個規格指標。從景觀功能角度應該標明是毛球還是凈球(光球)。因為毛球和凈球在形態上不甚相同,最終呈現的效果也不同,設計中應將兩者進行明確界定。
從質量角度,毛球和凈球的差別懸殊,尤其密實度和脫腳高度,是球類質量指標中的兩個重點,對景觀質量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此外,目前也有不少工程為提高和盡快體現景觀效果,對大規格的苗木在移植過程中要求冠型完整,對于大苗的移植規定全冠種植,但對樹形保留到什么程度才算全冠卻很少有具體的要求,施工單位也很難把握。
而且苗木全冠也會給運輸(超長、超寬)和成活率帶來重大影響,所以并不能籠統地要求全冠。規范全冠的標準應根據苗木的規格、樹齡、耐修剪程度、萌發力、移植季節、景觀功能等來確定,提出保留幾次枝以上或是枝條疏剪、短截到什么程度,或是保留多大樹冠等具體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