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花木網4月2日訊:記者在國家林業局處獲悉,自今年4月1日起,國家對從境外引進林木種子、苗木的企業實行新規定。
由于近年來林業綠化用苗從境外引種勢頭趨猛,由此一起引進的還有外來有害物種,對產業、生態構成嚴重威脅。
基于此,國家頒布的新規定中特別指出:凡從國外引進的籽粒、果實及根、莖、芽、葉、苗等林木的種植或繁殖材料和綠化、水土保持用的草種,以及省級人民政府已經規定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相關種類,必須具備相關資質條件,并接受省級林木植物檢疫部門的檢疫審批和監管。
從事林木種子、苗木的行為中涉及經營、科研、展覽、交流等活動的經營性企業必須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其他引種必須取得協議、合同或批準文件,實行“誰引種誰負責”的責任制度;引進林木種子、苗木時必須向省級以上檢疫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審批許可后按指標引進,并按規定做好報檢、隔離試種、備案等工作。
引進喬木、灌木、竹、藤等種類的應當全部進行隔離,隔離期限由原來規定的2年以上減為6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