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山東省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山東省林木種質資源中心主任李文清就將于7月1日起施行《山東省林木種質資源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說明。
李文清表示,多年來,受經濟利益驅動和片面追求綠化效果的影響,林木種質資源被侵占、破壞的現象時有發生,在一些野生林木種質資源比較豐富的地方出現上山采種、采果,或者采挖野生樹根、樹苗乃至大樹的現象,導致破壞植被、毀壞林木種質資源等現象。這不僅造成林木種質資源原生地自然生態和景觀的嚴重破壞,而且在采集過程中會使得樹木枝干嚴重受損,影響正常生長,采挖的樹木也難以保證成活保存,造成林木種質資源的嚴重毀損和浪費。
李文清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國家林業局《林木種質資源管理辦法》規定,林木種質資源的形態包括植株、苗、果實、籽粒、根、莖、葉、芽、花、花粉、組織、細胞和DNA、DNA片段及基因等。“也就是說,種子、果實、樹根、樹苗及大樹本身都屬于林木種質資源,都受到法律保護。”
此次《辦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侵占、破壞林木種質資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林木種質資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野生林木種質資源和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據悉,山東省共有77個珍稀瀕危樹種種質資源,占到全省野生林木種質資源的比例高達20.5%,它們數量稀少或極少,生境惡劣,自我更新能力弱,亟待保護。2015年,山東省公布了《山東省珍稀瀕危樹種種質資源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