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正式實施,南寧市積極貫徹落實新《種子法》新修訂的相關規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全市啟用國家林業局統一新版《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目前南寧市200份新版《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已向所轄各縣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發放完畢。
“兩證合一”就是將原先的《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和《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合并為《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這樣,原來只經營但不生產林木種子的單位或原來只生產但不經營林木種子的單位,如要增加生產或經營業務時,可以簡化許可證辦理程序,只需填一次表格,進行一次現場踏勘,就可以在9個工作日內完成辦證手續。相比較原先的還得再跑一次辦理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需要填兩次表格,進行兩次現場踏勘,從受理到辦結領證最快也要12個工作日,簡化了程序,給廣大苗木經營生產單位申請辦許可證帶來了許多方便。
新修訂《種子法》同時對以下三類不再需要辦理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作出明確規定:一是對只從事非主要林木種子生產的,不需要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二是種子生產經營者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載明的有效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的,或者受具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生產經營者以書面委托生產、代銷其種子的,不需要另行辦理,只需向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備案即可;三是農民個人自繁自用的常規種子有剩余的,可以在當地集貿市場上出售、串換,不需要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