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建筑密集度增加,其不透水面積不斷擴大,在相同降雨量的基礎上,其徑流量不斷增加為城市排水與河道行洪帶來了很多困難,導致城市內澇災害頻發,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極大損失。傳統的雨水排放模式已不能滿足目前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需求,城市低影響開發雨水正展現出優勢。
據悉,低影響開發模式的水文循環原理與傳統的城市雨水排水規劃設計不同。傳統的排水規劃以雨水的盡快排出為根本出發點;低影響開發模式則強調雨水的源頭控制。城市降雨后,首先屋頂儲水、建筑儲水、小區再儲水,溢滿出來再進入街道地下溝儲水,然后再溢到城市排水系統。
《征求意見稿》對低影響開發雨水工程提供了設計規范。建筑小區多年平均徑流總量控制率,新建不低于75%,改建不低于65%。據悉,多年平均徑流總量是蒸發量和降水量的差,是衡量一個地區水資源豐歉程度的主要指標。按照《征求意見稿》,政府投資的新建公共建筑,單體屋面正投影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的,每1000平方米硬化面積,應配建不小于20立方米的雨水調蓄設施。
建筑小區雨水設計標準也做出相應規定。已建成小區改造,下沉式綠地率不宜低于25%;新建小區下沉式綠地率不宜低于45%。已建成小區改造,除機動車道以外的硬化地面,透水鋪裝率不宜低于25%;新建小區,除機動車道以外的硬化地面,透水鋪裝率不宜低于70%。新建小區建筑綠色屋頂綠化率不宜低于15%。
建筑與小區應經濟合理地設置雨水低影響開發系統,可通過綠化、滲井、滲管、透水鋪裝和設置下沉式綠地等達到雨水入滲、滯蓄目的。大型公共建筑屋面宜設雨水收集回用系統,收集屋面雨水,經有效處理后回用于綠地澆灌、道路及場地清洗。
雨水收集回收利用是低影響開發雨水的重要一環,《征求意見稿》提出,雨水收集回用系統應優先收集屋面雨水,不宜收集機動車道路等污染嚴重的下墊面上的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