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府辦公廳新修訂的《甘肅省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下文簡稱為《預案》)根據林業生態事故造成的生態功能、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破壞數量、發生區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將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分為四級,分別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預案》中明確規定:
一、有參與人數500人以上,聚眾盜伐、哄搶森林、林木數量5000立方米以上,或幼樹25萬株以上等情形的,為Ⅰ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二、參與人數200人以上、500人以下,聚眾盜伐、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10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或幼樹5萬株以上、25萬株以下等情形的,為Ⅱ級事故;
三、參與人數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聚眾盜伐、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500立方米以上、1000立方米以下,或幼樹2.5萬株以上、5萬株以下等情形的,為Ⅲ級事故;
四、參與人數50人以上、200人以下,聚眾盜伐、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25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或幼樹1萬株以上、2.5萬株以下等情形的,為Ⅳ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