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政府為了進一步提高城市綠化的質量標準,加大對城市綠化的保護和毀綠處罰力度,以更好地呵護城市每一片綠色。頒布新《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該條例于2014年正式實施。
新條例中規定,今后合肥市主干道行道用樹胸徑不得小于12厘米、其他道路行道樹胸徑不得小于8厘米,人行道的喬木覆蓋率不得低于70%、綠化工程項目喬木覆蓋率不得低于50%。而原條例中規定的合肥主干道行道樹的胸徑標準僅為8厘米。
新條例還對公共綠地做了具體規定,如“城市新建區綠化用地面積應當不低于總用地面積的38%;改建區綠化用地面積不低于總用地面積的25%;室外公共停車場、停車位具備綠化條件的,應當配植庇蔭喬木、綠化隔離帶,鋪設植草地坪等”。
新條例還加大了對綠化工程的審批和驗收力度,如規定“建設工程項目的配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時,應當有市、縣(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審查”;“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參與聯合驗收,對未達到綠化設計方案要求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查驗合格證明文件,主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此外,新條例還規定,新建或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項目用地范圍內有樹木的,國土或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許可前應當告知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由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處置、保護意見。重罰綠地面積不足每平方米最高罰5萬城市的綠化屬于每一個市民,但總有一些市民、企業為一己之利毀壞綠化。
在新條例中我們看到合肥市加大了對毀綠行為的處罰,對擅自砍伐、移植樹木行為的處罰標準,從原來每棵樹罰款2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提高至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處罰額度起點提高了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