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激勵種業原始創新,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向社會公開征求修訂意見。這是該《條例》自1997年頒布實施以來,首次進行全面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指出,現行條例共分為八章、四十六條,征求意見稿為八章、五十一條。其中,保留原條款十一條,修改三十二條,新增八條,刪除一條。主要修訂內容有七項。
一是對EDV制度實施步驟和辦法作出規定。與《種子法》第二十八條銜接,將由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以名錄形式發布EDV實施范圍、發布EDV判定指南、明確鑒定機構條件和能力、成立專家委員會提供專業咨詢。
二是擴大保護范圍及保護環節。與《種子法》保持一致,征求意見稿將保護范圍由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獲材料,將保護環節由生產、繁殖、銷售三個環節擴展到生產、繁殖、為繁殖進行的種子處理、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出口、儲存等八個環節。
三是延長保護期限。目前,國際上多數國家對草本植物品種保護期限在25年左右。借鑒國際通行做法,結合我國國情種情,征求意見稿對品種權保護期限適當延長,木本、藤本植物由20年延長到25年,其他植物由15年延長到20年。
四是完善侵權假冒案件處理措施。與《種子法》相銜接,征求意見稿提高了對侵害植物新品種權行為的罰款數額;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可以采取五種措施,查處品種權侵權案件和假冒授權品種案件;增加了侵權人合法來源抗辯條款,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二)》相銜接,切實保護種子市場正常交易。
五是明確權利恢復的情形。征求意見稿增加了當事人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有正當理由而超出規定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情形下請求恢復其權利的條款,同時還增加了當事人請求延長規定期限的有關內容。
六是增加對不誠信行為處罰的規定。為提高申請人的誠信意識和誠信素質,征求意見稿規定,在申請過程中存在欺騙、隱瞞、偽造等不誠信行為的,依法納入信用記錄,并向社會公布;相關申請人和責任人3年內不得申請品種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是建立植物新品種保護專業隊伍。落實《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中關于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提高服務水平的精神,鼓勵建立品種權申請、維權咨詢、技術鑒定、價值評估和轉化利用等專業隊伍。
植物新品種權作為種業領域最重要的知識產權,是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重要任務之一。我國1997年頒布《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建立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1999年,加入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UPOV);2015年,《種子法》增設植物新品種保護專章。目前,已發布19批農林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名錄。截至2021年,全國累計申請植物新品種權5.8萬件,授權2.2萬件。
然而,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是基于UPOV公約1978年文本,保護水平不高,特別是對原始創新保護力度不夠,多是模仿育種、修飾改良,品種同質化問題突出,業界期盼借鑒發達國家普遍使用的UPOV公約1991年文本,提高植物新品種保護水平。當前,條例部分條款已不能適應新形勢、新要求,迫切需要從制度上提高植物新品種保護水平。
此次《條例》的修訂將打通植物新品種權創造、運用、保護、理和服務全鏈條,更大力度加強植物新品種權保護,提升種業國際交流合作水平,為加快實現種業振興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記者張萌)